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受试者在签署ICF当天年龄≥18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系统[BCLC]分级为B或C,如果是B级,受试者必须是不适合手术和/或局部治疗,或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拒绝手术和/或局部治疗。
5、 Ib期,受试者接受目前针对HCC的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或不适合标准治疗。II期,受试者从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系统治疗主要包括:化疗、分子靶向用药物(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免疫治疗(如抗PD-1/PD-L1、CTLA-4等)、生物治疗(如肿瘤疫苗)、细胞因子等)】。
6、 根据RECIST v1.1, 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疗效照射视野内或局部治疗(介入或消融治疗)区域内的靶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
7、 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1。
8、 肝功能Child-Pugh评分为A级。
9、 预期生存期≥3个月。
10、必须(Ib和II期)提供新鲜或存档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处理的肿瘤组织样本或9张未染色的切片)用于中心实验室FGF19 IHC和PD-L1 分析。
11、临床实验室筛查标准: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90g/L
血生化:天冬氨酸转移酶(AST)或丙氨酸转移酶(ALT)≤5倍正常范围上限(ULN); 总胆红素≤2×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5
72×血清肌酐(mg/dL)
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1.00
72×血清肌酐(mg/dL)
12、患有丙肝病毒(HCV)感染受试者,如HCV RNA阳性,应接受当地已获批和可用的抗HCV的治疗药物。
13、患有乙肝病毒(HBV)感染受试者,筛选时HBV DNA必须≤ 2000 IU/ml。
a. HBV DNA(+)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接受14天抗HBV治疗(依据当地标准治疗进行),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治疗。
b. HBsAg(+)和/或HBcAb(+)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根据研究者医嘱,必要时接受抗HBV治疗。
14.女性育龄期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附录6: 有效的避孕方法。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