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进入任何研究特定程序或进行研究特定检测之前,患者需依照适用的 ICH 指导原则和当地法律法规签署参加试验的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确诊的转移性(Ⅳ期)结肠或直肠腺癌。CRC 腺癌原发灶超过 1 个的患者将被排除。
3、患者先前接受过含氟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在内的标准化疗且失败:
a. 既往接受过氟嘧啶类药物(如 5-FU、卡培他滨、UFT 等)用于转移性 CRC 的系统治疗或作为辅助治疗,氟嘧啶类药物可联用奥沙利铂或伊立替康; 患者需可以耐受剂量为 900 mg/m2 /d(总剂量 1800 mg/m2)的 5-FU 输注。
b. 既往接受过含伊立替康的方案(单药或联合用药)用于转移性 CRC 的系统治疗并失败,或者接受过含伊立替康的辅助治疗方案且在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复发;此处治疗失败定义为在治疗过程中或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疾病进展(影像学)。患者需可以耐受剂量为 120 mg/m2 或以上的伊立替康输注。
c. 既往接受过含奥沙利铂的方案(单药或联合用药)用于转移性 CRC 的系统治疗并失败,或者接受过含奥沙利铂的辅助治疗方案且在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复发,或有确切证据表明不适合接受含奥沙利铂的治疗方案。此处治疗失败定义为在治疗过程中或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疾病进展(影像学)或对含奥沙利铂的方案不耐受且无法再接受含奥沙利铂的方案治疗。有确切证据表明不适合接受含奥沙利铂的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对奥沙利铂或其他铂类药物过敏且无法再接受含奥沙利铂的方案治疗。
4、适合并有能力获取抗 VEGF 治疗(如贝伐珠单抗和瑞戈非尼)、抗 EGFR 治疗(如西妥昔单抗或帕尼单抗)和 TAS-102 治疗的患者先前须接受过相应治疗。
5、随机化前 21 天内须进行包括胸/腹/盆腔或其他需要扫描部位的 CT/MRI 影像学检查以记录所有病灶。具有可测量或不可测量但可评估病灶的患者均可纳入。
6、随机化前 14 天之内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须为 0 或 1。
a. ECOG 体能状态评分时间距随机化时间超过 7 天者,须随机化前 7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未升高。
b. 体能状态评分须要求由两名具有资质的研究人员完成,若两人的评估结果不一致,则以评分高者为准。
c. 患者具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吃饭,穿衣,洗漱,如厕,无需请求任何帮助。
d. 患者白天卧床或坐轮椅的时间≤ 50%。
e. 患者活动须不借助轮椅。
f. 存在任何影响体能状态评估准确性的因素的患者,均视为不合格。该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阻止他们自由活动的既有病症(脊髓或骨科疾病,截肢者,病态肥胖即 BMI > 40 kg/m2 等)。
7、年龄≥ 18 周岁。
8、 预期生存时间大于 12 周。
9、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 GB201 末次给药后一定时间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患者 30 天,男性患者 90 天);组 1 的患者还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 FOLFIRI 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 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的定义为: 完全禁止性行为:如与患者偏好或日常生活习惯相一致或坚持正确使用以下某项节育措施:
a. 女性患者的男性伴侣在该女性患者进入本研究之前是不育的,并且是该女性患者的唯一性伴侣;
b. 植入左炔诺孕酮;
c. 注射孕激素;
d. 放置年避孕失败率低于 1%的宫内节育器(IUD);
e. 口服避孕药(联用或单用黄体酮);
f. 屏障措施如带杀精剂的隔膜或带杀精剂的避孕套,与植入左炔诺孕酮、注射孕激素、放置避孕失败率低于 1%/年的宫内节育器(IUD)或口服避孕药(联用或单用黄体酮)相联用。
10、随机化前 5 天内育龄期女性(WOCBP,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的血清或尿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妊娠检查的最低灵敏度须达到 25 IU/L 或同等当量的HCG。WOCBP 包括已经历月经初潮、未成功实施绝育手术(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以及尚未绝经(定义为闭经 ≥ 连续 12 个月,或实施激素替代疗法(HRT)后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 > 35 IU/mL)的妇女。使用口服、植入、注射避孕激素或机械产品,如宫内节育器或屏障措施(隔膜、避孕套、杀精剂等)来避孕的妇女,禁欲的妇女以及伴侣不育(如输精管切除术)的妇女都应当视为有生育可能。
11、 随机化前 14 天内,谷丙转氨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在出现肝转移时 ≤ 5 倍 ULN。
12、 随机化前 14 天内,血红蛋白(Hgb)≥ 9.0 g/dL。基线期 Hgb 检查前 1 周内不可输注红细胞。
13、随机化前 14 天内,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 ULN,或在出现肝转移时 ≤ 2.0 倍ULN。
a. 总胆红素在方案规定范围内的患者,若其有总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同时升高的病史,则可能需要重新检测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ALT 和/或评估胆道系统,以确认没有将出现胆道阻塞的迹象,阻碍 FOLFIRI 输注;
b. 有将发生胆道阻塞迹象并成功接受胆道支架植入术的患者,放置支架的时间须在随机化前 7 天及以上。
14、随机化前 14 天内,血清肌酐 ≤ 1.5 倍 ULN,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通过Cockroft-Gault 方程计算);若采用肌酐清除率,计算时应采用实际体重。体重指数(BMI)>30 kg/m2 的患者,则应采用去脂体重。
15、 随机化前 14 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109 /L。
16、 随机化前 14 天内,血小板计数 ≥ 100×109 /L。基线期血小板检查前 1 周内不可输 注血小板。
17、患者须有适当的营养状态,即体重指数 BMI ≥ 18 kg/m2,体重≥ 40 kg,血清白蛋白≥ 3.0 g/dL。患者无需进行肠内和肠外营养支持。
18、随机化前 14 天内必须完成第 6 部分所列的基线期其他实验室检查。
19、患者须同意提供一份组织样本用于预期的生物标志物关联性研究。研究者也必须确认自己有能力获取,并同意向申办者提交一块具有代表性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用于预期的生物标志物关联性研究(参见 14.6 部分);肿瘤组织并非必须在随机化前提交;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提交肿瘤组织块,应力求患者能提交肿瘤核心组织(2 个 2 mm 的肿瘤核心组织)和 10 ~ 30 张典型的未经染色的全截面肿瘤组织切片;若无法获取 2 个 2 mm 的肿瘤核心组织,也可以接受 10 ~ 30 张典型的未经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对于不能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样本(如活检或术后标本)的患者,在申办者或指定的 CRO 允许的情况下,仍可考虑入组。
20、 患者须易于接受治疗及参加随访。参加本试验的患者须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其参加试验的研究中心进行治疗和随访。研究者须确保能完整记录入组本试验的患者的方案治疗、疗效评估、不良事件和随访情况。
21、患者不得同时参与其他临床试验并且同意在本试验研究期间不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的干预性临床试验。问卷调查或观察性研究除外。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